????浙江為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立法
????審議通過全國“放管服”改革領域首部綜合性地方法規
????本報杭州11月30日訊 11月30日,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全票審議通過《浙江省保障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規定》(下稱《規定》),并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這是全國“放管服”改革領域首部綜合性地方法規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評價說,《規定》在省級層面率先為實現“最多跑一次”提供了制度樣本。
????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推行以來,浙江企業、群眾普遍感受到辦事的便捷。獲悉《規定》通過,桐廬縣阿爾法智能制造產業園(杭州)有限公司總經理章國榮連聲叫好:“這項改革立法將保障浙江營商環境始終居于全國前列。”在浙西南偏遠的慶元縣嶺頭鄉大際頭村,如今村民們在村里通過網絡就能辦理社保手續。剛剛嘗過甜頭的吳家寶老人得知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立法,連連點頭稱贊。
????在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時,企業和群眾到政府部門辦事只跑一次或者不用跑——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自2016年12月發軔,已成為浙江全面深化改革的“金名片”。目前,浙江已實現省市縣三級“最多跑一次”事項全覆蓋,全省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滿意率達94.7%。中央深改辦建議向全國推廣浙江經驗;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,“最多跑一次”被寫入《政府工作報告》。
????近年來,浙江地方立法始終堅持與改革決策緊密結合,以立法保障推進改革。2017年7月,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出臺《關于推進和保障桐廬縣深化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的決定》,作了立法的先行探索;今年以來,又啟動《規定》的立法程序,共征集各方意見建議千余條。
????《規定》首次對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的階段性、創新性成果和具有推廣意義的探索予以立法確認,如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、商事登記相關便利制度、標準地制度、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等,都上升為法規內容;同時明確要求建立統一的綜合數據信息資源庫,并專門設定容錯免責條款。通過立法保障這些舉措,將有利于深化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,進一步優化全省營商環境,推進高質量發展。
????《規定》還首次明確行政服務中心的法律地位。當這一好消息傳進衢州市行政服務中心,工作人員備受鼓舞。“這有利于我們更好地落實改革主體責任。”衢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主任田俊說。
????“通過立法,‘最多跑一次’改革將進一步推進浙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。”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尹林說。